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图书馆:
为了确保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选课及教学任务落实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课安排
1.选课时间:
第一阶段:正选(可选、可退):5月3-7日。
第二阶段:补选(可选、不可退):5月10-12日。
2.任务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核查专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课程信息,确保课程信息准确、周学时均衡、安排合理。
(2)各学院(系)须于4月28日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限制、课程合班、教学班容量设置工作。
(3)各学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选课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引导、帮助和解决学生在以往选课中出现的避重就轻等现象,避免影响后续学习。
二、教学任务落实
1.时间安排:
5月15-31日,各单位落实、平衡、提交教学任务。
6月1日-5日,教务处对教学任务平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基本原则
(1)必修课须从第1周(2017级为第2周)开始安排,每个专业班级上课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35学时。
(2)在落实教学任务前,应对授课教师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协调安排好课程教学班任课教师。对于下学期有外出进修、培训计划的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3)落实时应符合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要求,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课堂教学)。
(4)进入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才培养实验区等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班级应积极推进小班化授课模式。
(5)在落实创新实验学院教学任务时,应优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部分课程根据要求,须填写《教学任务约定书》。
(6)合理安排合班。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以班级编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跨年级、专业一般不得合班,在第6-17周不同时间内进行工程训练实习的班级不能合班(工程训练实习安排见附件)。
(7)聘请校外兼职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主讲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流程
(1)5月15-17日,学生所在学院(系)平衡班级任务。
(2)5月18-21日,开课单位根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及师资情况进行合班。
(3)5月22-24日,开课单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学任务书,下发各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课程任课教师。
(4)5月25-26日,开课单位录入教学班任课教师,对有特殊合理要求的课程,综合考虑教师意愿,协调解决课程任务调整事宜。
(5)5月27-29日,开课单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课程教学任务。
(6)5月30-31日,学生所在学院(系)审核本学院(系)学生班级任务及平衡情况。
4.注意事项
(1)本学期课程教学周为1-4,6-19周,第5周为国庆假期,第20周为期末考试周。2017级第1周军训,不落实其它教学任务。
(2)在安排课程时间上,必须以学生为本,考虑学生每天学习量的均衡性,以及班级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课程分布的均衡性,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现象。
(3)各专业年级安排的集中实习、综合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周不能安排其它课程。
(4)认真审核和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单位任课教师的信息,任务书要全面体现教师最新信息。
(5)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应明确主讲教师及每位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周及节次。主讲教师负责课程考试、成绩登录等工作,教学任务上报后,原则不得变更主讲教师。
(6)任课教师须按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准备课程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下一学期上课前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与网络教学平台。
三、工作要求
1.选课和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应及时召开教研室负责人或全体教师会议,协调安排好各教学环节,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按时完成。
2.跨院系之间的选课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各单位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确保教学计划顺利执行。
3.各单位须于5月30日前系完成并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学任务,同时将经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教学任务书送交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备案。
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务运行科联系。联系人:师学文、陈俊锋、张艳艳,联系电话:87090036,87091714。
教务处
2017年4月26日